京津冀大数据政策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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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夯实发展基础为依托,以推动融合开放为目标,以推进创新应用为核心,以强化安全保障为重点,大力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为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治理“大城市病”、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国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中心、应用中心和产业高地。

——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水平的基础公共云平台,培育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超过90%,数据开放率超过60%,数据开放质量和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大数据和云计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取得良好效果,打造10个以上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提升政府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智能化水平。

——培育20家以上面向全球的平台型龙头企业,大数据和云计算从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打造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形成首都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夯实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基础

(一)建设高速宽带网络。加快建设“全光网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在北京城市副中心、2019北京世园会园区、北京新机场、2022年冬奥会场馆等率先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商用示范。进一步完善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成覆盖全市平原地区的政务物联数据专网。(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二)建设城市物联传感“一张网”。加强对传感器、摄像头、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感知设备的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对城市运行保障、生态资源环境等状况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测和感知。全面推广智能停车场、多功能路灯杆等物联感知集成载体应用,实现各类感知信息的汇聚共享和整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公共云平台。积极推进市级政务云服务模块化,持续提升政务云服务功能,推动市级各部门的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内网云建设,为电子政务内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服务。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公有云建设试点,为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行业提供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建设,鼓励其研制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实现政产学研用联动,推进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开展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建设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促进多方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

(五)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构建数据创客空间。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资金等支撑服务。利用开展竞赛、设立基金等形式,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建设大数据交易汇聚中心。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加快北京市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完善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开展规模化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国内数据在本市流通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推动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

(一)健全融合开放体系。依托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建立北京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重点推动统计、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医疗、教育、信用信息、农业、商务等领域公共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应用。加快推动区级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二)培育融合开放环境。加强政务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完善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共享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清单,按照依法保障信息安全、逐步分级开放的原则,推动形成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优先开放信用信息、交通、医疗、地理、文化、养老、教育、环保、旅游、农业、统计、气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

(一)在政府治理方面

1.发展政府决策大数据。建立宏观经济、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大数据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市场经济行为等各类信息的融合利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推动改进政府治理方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2.发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信用代码库,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模式,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税收征缴、金融监管、生活必需品供应、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在城市管理方面

1.发展交通管理大数据。推进交通、规划、公安、气象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充分整合社会数据,通过设计交通仿真模型、模拟真实路况,为制定缓解交通拥堵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吸引社会资源,开展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提供道路出行、交通引导、路侧停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发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利用物联网自动监测、综合观测等数据,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及决策会商,提高联防联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林业、土地等资源智能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大数据监测评价和分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3.发展城乡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涵盖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城市环境信息系统。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地理国情监测,向社会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发展公共安全大数据。建设首都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在决策指挥、执法办案、治安防控等领域形成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应用,推动重点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提高事故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能力。利用大数据提升山区及农村地区灾害风险预警及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

(三)在公共服务方面

1.发展市民服务大数据。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研究建立互联网以“北京通”号、政务专网以身份证号为身份标识的电子证照库,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网式办理,并与国家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深化法人“一证通”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北京通”在社保、卫生计生、民政、交通、教育、金融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2.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领域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大数据服务。制定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发展教育大数据。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础教育数据收集共享,创新教育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教育教学个性化服务,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大数据创新应用,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

4.发展旅游文化大数据。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游客、旅游资源智能统计分析,实现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分流疏导。加大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力度,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

5.发展社会保障大数据。建立社会保险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大数据服务。建立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应用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对民政大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1.发展工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通用航空与卫星等领域的应用。建设工业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全流程云服务。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开放数据和服务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选择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开展工业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应用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发展农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服务。发展智慧农业,建立面向农业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智慧乡村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新一代健康诊疗、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支持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征信产品创新,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知识产权大数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推进科学大数据和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

4.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重点突破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可视化、分析挖掘及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一批适应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模型,探索下一代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卫星导航等新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布局,在关键核心领域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文化创意、远程教育、健康服务、互联网金融、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组织实施“祥云工程3.0”,充分发挥首都软件企业技术、人才优势,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拓展云服务业务。引导并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企业与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

立足京津冀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大容量骨干网络设施建设,扩大基础设施物联网覆盖范围,推动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创建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围绕2022年冬奥会筹办以及环境保护、健康医疗、交通、旅游、教育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大数据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深化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对外开放,深入开展大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关村管委会)

五、强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安全保障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安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具有大数据时代特征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做好政务、金融、交通、能源、电信、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监测预警、事故处置工作,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网络安全保障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完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国家保密局,各区政府)

(二)提升安全支撑能力。建设大数据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推进政府、行业、企业间网络风险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识别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安全可信产品应用,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可控软硬件产品研发,提升重点领域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六、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健康发展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与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大数据、云计算相关建设专项和重点项目,为大数据和云计算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三)培养高端专业人才。鼓励市属高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发展的环境。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引导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加强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加快制度标准建设。积极推动《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政务云统筹管理制度、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政企合作制度,制定个人数据信息保护制度,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争取国家标准验证和应用验证试点,形成与大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规范使用、创新应用等相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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